30个真实案例!虚假违法广告的陷阱大揭秘(含条文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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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读者,您是否好奇虚假广告有哪些常见陷阱?2018年,这些典型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被通报,一起来看看它们都踩了哪些雷区,避免重蹈覆辙。
一、北京言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布含有迷信内容的违法广告案。
该公司在自设网站上多次发布广告,宣称“经过正统开光的本命佛能清除负能量、改善运势、化解凶灾”,甚至误导消费者“对于家庭不和、破财、离婚等,本命佛是必须选择”,利用迷信内容博取信任。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2018年5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罚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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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二、恒大地产集团天津世博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官网宣传温泉时,使用“有助于平衡神经功能、健胃整肠,对风湿痛等疾病有较好疗效”等医疗用语,混淆产品功效。此举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2018年4月,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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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三、天津河东中科医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该医院在互联网上发布减肥广告,宣传5种诊疗方法,并附医生简介和患者对比照片,内容远超审查范围。行为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和《广告法》相关规定。2018年6月,天津市河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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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第四十六条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四、河北承德亚欧果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在网店中宣称食品具有“抗癌功效、预防心脑血管疾病”,滥用医疗用语误导消费者。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和《广告法》第十七条。2018年4月,平泉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133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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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五、山西俊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该公司通过互联网发布广告,使用“顶级资源集萃”“未来升值潜力不可限量”等词汇,承诺投资回报,并误导宣传教育设施。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九条和第二十六条。2018年5月,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晋源分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60万元。
条文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六、内蒙古世纪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官网发布医疗广告,宣称“光动力基因免疫诱导治疗方法”等有治愈保证,且未经审查擅自发布。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十六条和第四十六条。2018年6月,呼和浩特市工商局网络监管分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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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第四十六条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七、辽宁大连金英海产有限公司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在网页上宣称海带菜具有“降血脂、降血糖、抗肿瘤”等生物功能,滥用医疗用语。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2018年5月,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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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八、黑龙江大庆油田信息港对利用其平台发布违法广告未制止案。
当事人网站平台链接“万达娱乐”广告,含有赌博内容,未履行制止责任。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四十五条。2018年6月,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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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传输、发布平台发送、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
九、至初牛奶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邀请艺人胡可及其子参与网络直播,并使用其形象代言A2奶粉,而孩子未满十周岁。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三十八条。2018年6月,上海市工商局检查总队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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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十、上海纽顿美容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网店发布化妆品广告,使用“医学级玻尿酸”“全球知名皮肤医学专家研发”等混淆用语。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2018年5月,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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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十一、上海立爱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网站和经营场所发布广告,利用受益者名义作推荐证明。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四条。2018年5月,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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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十二、陕西巨丰投资资讯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官网发布产品广告,宣称“选股成功率高达83.21%”等收益率内容。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五条。2018年3月,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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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十三、江苏扬州凯威体育用品厂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网店发布护膝、护肘产品广告,使用“治疗和预防膝关节受伤”等医疗用语。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2018年3月,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140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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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十四、江苏无锡百思美贸易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网店销售小吊扇,宣称“专利驱蚊设计”但未标明专利号。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十二条。2018年5月,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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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十五、浙江宁波华泓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吸引消费者,编造低价车辆信息并发布到网站,进行虚假交易宣传。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四条和第二十八条。2018年3月,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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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十六、安徽绩溪锦元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委托网站在论坛发布广告,含有“10年70%收益”等投资回报承诺。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六条。2018年3月,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20690元。
条文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十七、福建漳州市赞柚果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公众号发布虚构的越战老兵故事和贫困证明,博取同情以促销桂圆干。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四条和第二十八条。2018年2月,平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20300元。
条文
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十八、江西九江市宁亿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和网站发布广告,包含升值承诺、误导项目位置和户口办理等内容。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六条。2018年6月,九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8万元。
条文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十九、山东青岛市北区博士医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在网站发布医疗服务广告,含有功效断言和保证用语,并进行推广。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十六条。2018年5月,青岛市北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10万元。
条文
第十六条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二十、山东沂源鲁山山泉水厂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网站介绍普通产品时,使用“开胃健脾、增强智力”等医疗用语。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2018年6月,沂源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3000元。
条文
第十七条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二十一、河南周口博爱妇科医院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页面宣传“周口妇科第一品牌”,无依据宣称治疗不孕不育等,内容虚假。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四条和第二十八条。2018年6月,周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8万元。
条文
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二十二、湖北潜江李亚发布违法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李亚在朋友圈发布“权健”产品广告,宣称治疗颈椎病,但产品非医疗器械,且未标明提示语。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2018年4月,潜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10万元。
条文
第十七条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二十三、广东深圳市心家宜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网店发布商品广告,标注专利号但专利已失效。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十二条。2018年5月,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1万元。
条文
第十二条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二十四、广西桂林荣和食品厂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网店销售罗汉果,广告宣称“抗衰老、抗癌、降血脂”等,内容虚假。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2018年5月,灵川县工商和质量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11640元。
条文
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二十五、重庆三六九食品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网站网页宣称“与500家大型火锅店长期合作”,并使用虚假门店图片,无法提供证明。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2018年5月,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璧山区分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5万元。
条文
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二十六、重庆予然茹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网店销售化妆品,广告宣称“止脱、增毛发”等功效,但产品无相关批文和证据。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2018年5月,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北区分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2万元。
条文
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二十七、四川成都品悦尚城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网站发布广告,标题为“成都三环房价破三万指日可待”,含有升值承诺。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六条。2018年3月,成都市金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没收广告费94150.94元,罚款105849.06元。
条文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二十八、四川广元市脉缘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网页发布广告,宣称“成本低、收益高、年度分红30%”等,无风险提示。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五条。2018年3月,广元市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3万元。
条文
第二十五条 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二十九、陕西西安同辉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互联网发布广告,使用“十强品牌”“85%回头客”等无依据用语。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五条和第十一条。2018年5月,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城分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5.2万元。
条文
第二十五条 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第十一条 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三十、新疆阿克苏现代女子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自建网站发布广告,使用“治愈率95%以上、确保一次成功”等断言。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十六条。2018年4月,阿克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1万元。
条文
第十六条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质量云
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 数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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